Google Chrome OS來了!Beta版開放下載!謝至恩/報導2009/10/29 上午1:05Google於10月21日正式宣佈推出Chrome OS 0.4.223 beta版,是一款專為Netbook所設計相當輕巧的作業系統,為了讓使用者能夠擁有更好的瀏覽器體驗。其特點有:• GNOME 2.24 desktop environment• Google Chrome 4.0.223 web browser• Google Picasa 2.7 photo manager New!• OpenOffice.org 3.0 office suite• GIMP 2.6 image editor• Flash Player 10.0 pluginChrome OS的系統需求如下:• Processor: Intel Pentium, Xeon or newer; AMD Duron, Athlon, Sempron, Opteron or newer• RAM: min. 256 MB• Hard disk: min. 1 GB• Graphics card: supports most modern graphics cardsGoogle提供兩種格式下載,一種是虛擬機器用的虛擬磁碟格式(VMDK),另一種則是標準的光碟格式(ISO),使用者可以選擇不同的格式決定要先用虛擬機器玩玩看,還是直接用Live CD安裝在空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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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落格系統好像因為這一篇留言太長而會刪到主文(系統瑕疵?),主文後半段已不見,雖然我主要是在Word上寫稿再轉貼到部落格,不過很多是在部落格上修改與編輯的,目前還在找後半段
對於文字遺失,在此向讀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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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刪文也刪得太徹底,連好不容易「對讀者致歉也對謝總編致歉」的文字也刪掉了。
唉唉唉
一堆口水文,本來就是只寫給你看的,你若喜歡的話就保留細讀,若不喜歡的話就丟掉;若有那一句很喜歡的要印出來燙金裱褙也很歡迎.
我自己是很不喜歡啦,因為在網路上揭人瘡疤不是我喜歡的,只能不得已而為之;那些都是應謝總編要求寫的.所以知道你讀過之後,我當然就刪囉.之於有刪到一些些你的東西,這個可以跟你道個歉,可是呢,我是覺得啦,反正講來講去都是那些一樣的事,除了一些挑語病的國語文問題,就是一些什麼私人恩怨狗屁倒灶的一些言論
奉勸謝總編回去自己反省啦,不要再來踢館了,謝總編怎麼編譯新聞自己心裡最有素,我甚至懷疑我對你的如何編譯的了解更甚於你自己,你是因為很多事被人看透了在見笑登生氣,我表面上說是猜,可是那是客氣,不想讓人覺得那就是事實,一方面為謝總編保留一些餘地,也為我自己保留餘地;謝總編不要不留給自己餘地啊!沒有一家媒體禁受得起放大檢視地!
一些最後證據,我是不會拿出來給你看地!那些可是我的底牌.而且,在外對人新聞拿放大鏡來檢視,我也覺得不洽當地.至於你若想用放大鏡檢視我們的新聞我也很歡迎,若有挑到錯了我會感謝你,感謝你幫我審到沒審到的.
對了,你如果很喜歡「對讀者致歉也對謝總編致歉」這句,我再寫一次給你看好了,以下是我的正式宣言,你可以拿去引述,但請保留我全文,不得斷章取義:
對於近日來,我寫一些口水文,涉及一些私人議題,還有把應該拿來要求自己的新聞道德問題用來指控他人,在此對讀者致歉也對謝總編致歉
有鑑於此,我也把所有這類的個人言論,全數刪除
黑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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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郭總監很愛過度推演,原來媒體同業間的關心指教,在你郭總監眼裡看來就是「管別人新聞怎麼做的」、「憑什麼涉入人家的內部管理?」
好吧,就算不作為媒體,作為一個善良讀者,明知道某篇新聞有錯,打電話去編輯部提醒一聲,是否「就是干涉人家內部管理」?
難不成下次若不幸iThome報錯新聞,某人(不論是媒體同業或是讀者)打電話去給你郭總監說:「欸,你某篇新聞有個地方有問題哦」,就會被你郭總監大手一指,痛罵:「你憑什麼涉入人家的內部管理」嗎?
基於你對我的批評:「你一個外人,你憑什麼涉入人家的內部管理?」,是不是暗示我對所有指教iThome新聞的人,你都會是這樣的態度?若真有人如你所說「iThome報錯了,我一樣認為其他人應該(公開)來糾」,是否就會被你用「喜歡在網路上為文對別人的新聞好壞指指點點」給嗆聲回來?
這我不願意越位代言,胡說八道你郭總監就是這樣亂七八糟的態度。
既然你國語文造詣如此之高,想必不應該會弄混「私下提醒」與「干涉內政」有多麼天差地別的不同吧?
回到公私不分的話題,你郭總監果然很愛過度推演。若真如同你口口聲聲所說,日思夜想最為關心華語環境的新聞正確性,那麼我就不能明白,你明明知道CNET報錯新聞,也不願意打通電話,甚至在該錯誤新聞下方留言(CNET的新聞可是有留言機制)公開告知/提醒CNET其新聞有誤,而是眼睜睜看著CNET將錯誤標題的新聞送入到其他新聞網站入口,讓其他華語讀者可能被「有眾多讀者相信的CNET」所誤導,讓這樣的錯誤散播出去,最後選擇在傍晚時分,在自家的新聞報導中暗幹一聲CNET的外電標題有誤。
究竟是你不明白「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還是你真心的認為只要iThome Online的正確新聞一出,就能夠彌補(治療)CNET翻錯外電標題而傷害華語環境新聞正確性的錯誤呢?
而你郭總監一直過度推演,「私下提醒」變成「私下解決」,再用「私下解決」給我冠上「公私不分」的帽子,你郭總監這國語文造詣到底是怎麼來的啊?
媒體同業私下提醒,犯錯的媒體可以公開更正致歉啊,又不是男盜女娼,有什麼好私下解決的?
你郭總監認為「其他媒體翻錯外電標題」是件重要的新聞,這是你的新聞見解;你愛當陰森追追追,我也沒意見。但你老愛對我的說法過度推演,以為可以抓到什麼語病然後大肆嚷嚷一番,這點實在滿像口水戰的。
我的論點始終都一樣,「別把外電編譯正確性責任在原文這種錯誤推論,可以不加舉證,擅自用推斷之詞,說得真像是我的見解」這樣的論調給吞回去。
你還真以為回答了我什麼問題,其實你根本什麼都沒回答,難道一個人認為你對他的想法推斷錯誤,是不能對你有意見的嗎?若你舉證不出來,你不應該道歉嗎?還是你仍然要一句「記憶有錯誤的話,再說吧」之類的言詞搪塞過去?
言以至此,你還在閃閃躲躲,真的是對牛彈琴。
謝總編完全公私不分,由此可見;而且對於別家媒體,也是邈視到極點。
涉入別家公司事務就是涉入,別以為別人家都像你這樣公私不分。
我們明明就是一個媒體人,是競爭對手,不是讀者。謝總編這種騙人的事我做不出來。
另外,謝總編有獨家時,是會打電話告訴同行朋友大家一起寫新聞,還是會自己寫就好呢?
反正都是朋友嗎。你也可以假裝作讀者報給別人獨家新聞啊!不然這樣暗坎起來算什麼意思?
這也是競爭啊。還有,我們吃人頭路的,必需忠於公司,不是忠於別人。
終於你也學會用別人的話來打回去了,可惜用的不太好。
身為競爭對手,當然也是對手刊物的讀者,這有什麼好假裝的,有什麼好做不出來的?
競爭對手又不是有什麼深仇大恨的敵人,兄弟登山各自努力,你能跑到獨家、你寫對新聞,大家都給你拍拍手;但看到同行犯錯,提醒一聲會讓iThome掉一塊肉嗎?還是會讓iThome流量大減?
不願分享寶藏也不必見死不救。
至於犯錯媒體會如何處理,那也是他自己的問題,若處理不當,你當然可以為文批評,只要所言屬實即可。
我又沒說私下提醒之後就不能公開批評,希望你就別過度推演了。
要不昨天聯晚標題說Ballmer來台是為了下禮拜的W7發表會,這麼明顯的錯誤,怎的這次你郭總監不出來寫篇新聞「糾正」一下?
至於你郭總監忠於現在的公司,當然為你拍拍手,也祝你在現在的公司長長久久、安安穩穩,能為貴公司廣結善緣、獨佔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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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想郭總監年紀真的大了,很健忘。
「報私仇」一詞,始於來自於我第一篇留言之後,你郭總監在主文中加註「謝總編不聽勸阻,一直要以『私人恩怨』議題來混淆視聽」,然後把我留言搬走。
所以是你郭總監先主動認定我有「私人恩怨」。
為何當年iThome在新聞中指正ZDNET錯翻MSN Group的行為是「暗幹」?
至於你講到「暗幹新聞」那一堆背後的原因,很精采,可惜不是重點。ZDNET報錯新聞,你當然可以如同這次一般在你的部落格中評論,至於新聞部分你只要把你自己的新聞處理正確就可以了(你不最愛講一切由讀者公評嗎?),難不成你還在緬懷當年擔任CNET總編的時光,那麼喜歡幫ZDNET校稿嗎?
還是你喜歡當「陰森追追追」,任何各大媒體的新聞錯誤都要在你自己家的新聞當中「指正」一下?
所以從你對我那則文章的推演來看,你真的很愛過度推演。
當初,ZDNET是寫錯了,我也點出應該是ZDNET台灣的編譯或是編輯不熟悉微軟的編制,所以翻譯時寫錯了。你郭總監喜歡針對別家報導中的錯誤文字大加撻伐,是你的自由,但我不會這樣做,我頂多點出可能的原因之後就沒再繼續說了。
原來我的「語帶保留」被你解讀成「合理化台灣的報導的錯誤」,難怪這樣的解讀能力,得要在四天之後,才能寫出一篇文章來自圓其說如何把「暗幹」解釋成「引述」,又如何把我批評「暗幹別家新聞」解釋成「把新聞的責任與客觀性歸咎到外電」。
老實說,你愛把那則外電編譯報導看得非常重要,那是你的立場與言論自由,但是「反推」其他不這麼看待,或是不與你一樣對ZDNET大加撻伐的人,將其解讀成「把新聞的責任與客觀性歸咎到外電」,你也太任性了點吧?
所以,我的要求還是很一致:「舉證出我到底有哪句說過『把新聞的責任與客觀性歸咎到外電』就可以了」,連當初(這可是兩年前的事了)我寫暗幹新聞的文章時,也都是直接點出「ZDNet的外電翻譯新聞標題不正確」,我可沒有寫說「ZDNET的外電翻譯寫錯算他倒楣」,或是「ZDNET的外電翻譯寫錯只是錯字而已,記憶有錯就再說吧」之類的國語文狡詞。
指正ZDNET翻譯錯誤又怎會說是公報私仇?
至於為何會在「暗幹新聞」那篇文章中說有公報私仇的嫌疑,也是始於你與ZDNET陳總編之間,在「編譯是否為抄襲」議題上有過「激烈且無法達成共識的爭執」(詳見「[懶人包]iThome Online老郭教大家如何看新聞」),而身為媒體同業,若看見同業的報導有錯誤,尤其該篇報導並非惡意或蓄意,我第一時間是會想到立刻通知該媒體同業查證或更正新聞,而不會晾在旁邊,眼睜睜看著錯誤新聞掛了一個下午,才用自己家的新聞去「引述」其他家新聞報導有誤(我稱之為暗幹)。
而郭總監先前擔任過CNET的總編,當時有許多舊部屬仍然在職,打一通電話應該不難,卻選擇讓那則錯誤新聞掛在那邊長達一個下午,也沒有試圖去通知CNET更正新聞(若這點有錯,我願意吞回去),我的確認為有公報私仇的嫌疑(但請勿拿來解讀為我試圖淡化或是合理化ZDNET的錯誤),但充其量也只是嫌疑,我可沒有斬釘截鐵去推斷「郭和杰似乎認為這是剛好在新聞當中狠批對手的好機會」(然後再狡詞辯解說這是郭和杰自己也不知道的背後思考邏輯)。
身為國語文高材生的你,應該可以很輕易判斷出這兩種說法的輕重之別吧?
換句話說,處理MSN Group的新聞,你有好幾個選擇,但你最後選擇在自己家的新聞中,還是要講一下已接受讀者留言而修正的ZDNET新聞。而這ZDNET也是你的老東家,你卻看他笑話看了一個下午。
這種事情我還真做不出來。
(若你當初有曾經通知過ZDNET更正新聞,而他們仍然不願意更正,將錯誤新聞掛了一個下午,那我自當查證屬實後向你致歉,並把剛剛講的話給吞回去。但從你的文章當中,看得出你從早上到記者寫完稿,就是等著看ZDNET何時更正。)
(當然你可能會因此批我「基礎能力薄弱」,不過這種口水,的確是不值得回應的。)
(別說不能通知CNET,是因為「會干預新聞事件」,把媒體外電翻譯錯誤也當作是新聞事件的主軸,這也太不符合你郭總監有如此強大新聞解讀能力之人的新聞判斷哪)
被騙就夠蠢的了,這也算得上是推托?
至於我說被Gizmodo騙了,這是事實,難不成我早已看出Gizmodo報錯新聞,我還是很壞心眼的要來寫篇假新聞來騙讀者嗎?同樣的道理,我可沒說「Gizmodo報錯新聞,關我屁事」或是「Gizmodo的記憶有錯,再說吧」之類不負責任的言論。
其實可以說是我和Gizmodo都被那假冒網頁給騙了,你郭總監當然可以狠批我查證疏失、腦袋不清,這些我都認,也沒有意見。但若要因此過度推演我將責任歸咎於Gizmodo,你也太愛過度推演了。
你記憶力不好,我可以提醒你
而且你郭總監的年紀真的大了,記憶力真的很不好,在我「抱歉!我被騙了」一文當中,我始終只質問你一件事情:「我何時說過外電編譯的『正確性』責任應該歸咎於國外的報導」,並希望你舉證提出說明。
我可從沒有把你其他對我報錯新聞的指教給「一字一句地挑語病」。
總算在四天後你寫了篇文章說明,才發現這結論竟然是你過度推演而來。
也因為在長達兩天(10/30-11/1)的時間之內,你遲遲不肯對「將外電編譯的正確性責任應該歸咎於國外的報導此錯誤論點強冠在我頭上」的行為,做出解釋與舉證,因此我也只能自嘲的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留言道:「他自命清高的說無關私仇,誰能相信哪。」
我之所以會這樣推演,是因為長達兩天的時間,來來回回如此多篇文章,你郭總監除了一堆打高空的國語文之外,就是不肯好好舉證解釋,我除了將原因歸咎於私仇,也實在不太好意思把原因歸咎於你的解讀能力有問題,或是年紀大了記憶力不好。
沒想到從你之後的諸多回文來看,倒真的是「過度推演」或是「前言不對後語」,甚至是「標準不一致」,這些我先前都有舉證出來,若是你郭總監能夠不刪留言與回文,倒是一看便知。
我最後一篇講到iThome的文章,是去年的10月17日,距今已達一年多;至於講到郭總監則是更早一篇在2007年12月9日,相距更是達近兩年之久,我在詳見「[懶人包]iThome Online老郭教大家如何看新聞」中寫得很清楚,若這樣你郭總監要說我「長期為文批評你不遺餘力」,顯然我也太懶惰了點。
而且不講各位看倌可能不清楚,當我於兩年前報導出國內兩大科技媒體頭頭之間的抄襲爭議時,我非但沒有加入個人意見,郭總監更是親自來到兔眼部落格,洋洋灑灑留言四千多字,更在CA爭議新聞之後,在郭總監個人部落格,對,就是那個「科技論橫」中,洋洋灑灑寫了數千多字,除了一堆打高空的國語文之外,可是狠狠地明嘲暗諷的把我批了一頓,連什麼「基礎能力薄弱」、「閒得以到處道他人之是非為職業」、「吐來吐去吐天下」的文字都出籠了。
iThome Online郭總監,在此篇文章之前,我可以沒有嗆你什麼「基礎能力薄弱」、「回去請國文家教」、「噁心!留著自己聞香吧!」這種沒意義的口水。就算這一篇也沒有。
但很可惜的,各位無緣看到當年郭總監的精采文章,因為他全部都刪光光了。我不想去揣測他刪除自己文章的用意,但以我個人而言,不論自己的文章是香是臭,至少我都敢擺在那邊,任憑查證。
所以啦,郭總監在「解讀謝至恩的「暗幹新聞」一文」當中,說道:「我知道這個人的格調,所以接著就刪除所有的文章,告訴自己:敬而遠之。」既然如此,郭總監不妨把當年刪掉的文稿重新貼出來,讓大家看看你那所謂高格調的文字是長什麼樣子,給大家聞香聞香。
所以啦,郭總監你在「解讀謝至恩的「暗幹新聞」一文」表示:「那些留言就是謝至恩一字一句挑你語病,一字一句先扭曲你的意思,然後要你一字一句去證明你的文章,然後讓你證明到死。」,我想你應該是解讀錯誤了,我對你其他就事論事的論點沒有意見,我只對你錯誤推斷我個人的想法(編譯正確性責任)與行為(對你批評不遺餘力)有意見而已,總算你在四天後願意提出解釋說明,才看得出你是如何過度推演的。
難道一個人認為你對他的想法推斷錯誤,是不能對你有意見的嗎?若你舉證不出來,你不應該道歉嗎?還是你仍然要一句「記憶有錯誤的話,再說吧」之類的言詞搪塞過去?
關於接受批評的雅量與個人恩怨
我想你又是解讀錯誤了,我的原句是:
「若你真有雅量接受批評,想必應該不會認為是個人恩怨吧?不然你留言中所述『願意接受對iThome文章的指教』豈不是屁話?」
從文中可看出,我所謂「有雅量接受的批評」是指先前兔眼部落格「暗幹新聞」一文對iThome Online文章的批評(因為這是發生爭議點的文章)。在該文中,我並沒有提到郭總監,當然郭總監可以自我解讀成是兔眼對他個人的批評,這我沒意見。就算真如郭總監自我解讀這般好了,充其量也只是對郭總監處理該則新聞的方式覺得怪怪的,我可沒有批評郭總監「基礎能力薄弱」、「該回去請國文家教」之類的口水,實在也算不上如郭總監所言的人身攻擊。
換句話說,若郭總監接受該文是對iThome Online文章的批評,而不是對他個人的批評,就不應該覺得我們之間有個人恩怨。反之,若覺得我們有個人恩怨,就應該是代表他認為那篇文章是對他的批評,或是他根本就不接受別人對iThome Online文章的批評。
若是後者,那麼他不斷在留言中頻頻表態「願意接受對iThome文章的指教」豈不是屁話?若是前者,那麼我們怎麼會因為「暗幹新聞」這篇文章而有個人恩怨呢?
難道兩年前在部落格報導(毫不加入個人意見)你與另一個總編在「編譯是否為抄襲」的激烈討論就是有個人恩怨嗎?難道去分析比較一下iThome與ZDNET報導CA關門爭議新聞之間的差別就是有個人恩怨嗎?難道點出說iThome在新聞中選擇了指正(你稱之為引述,我稱之為暗幹)ZDNET台灣的報導就是有個人恩怨嗎?
你如果害怕我叫你舉證先前我曾對你個人說過哪些人身攻擊/批評的話,你可以不必舉證,反正你硬是要認為我們之間有個人恩怨,是你的自由。
但你也太容易有個人恩怨了,別忘記,兩年前,先對我個人開砲噴話攻擊「基礎能力薄弱」、「閒得以到處道他人之是非為職業」、「吐來吐去吐天下」的人,可是你郭總監。
即便如此,我都認為你當時是一時氣憤,情緒過了就算了,我並不認為與你有個人恩怨,就算你這次為文評論我報錯新聞搞烏龍,也不算是有個人恩怨。公歸公,私歸私,一碼歸一碼。
但你過度推演那些「外電編譯正確性責任在原文」的錯誤論點,然後套用在我身上並推論成是我的想法,並且死不認錯,如此與我有關的錯誤推斷,我當然要據理力爭。難不成我親自己女兒,被人推斷說有非份之想,然後又大聲嚷嚷「嘿!這傢伙親小女孩想非禮她」,也不能出來抗議或據理力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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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事情很簡單,你批評我報錯新聞這件事情,我絕對認下來。但不代表你有資格在文章中偷藏一段我沒說過的話、講過的事,用你「模糊的記憶與印象(這可是你親口承認)」擅自用你錯誤的認知去推斷後,再越位代言栽贓到我身上。
難不成你iThome的記者新聞中,凡是寫到「他認為……」,都可以是你郭總監或是記者群的「推斷」嗎?
難道像你這樣非常汲汲營營於訓練讀者思考邏輯與解讀能力的人,有可能始終無法理解「在新聞中暗幹其它競爭刊物的新聞有錯誤」與「暗幹正確來說是:『引述』,引述新聞來源應該是媒體人的基本素養,怎被說成是見不得人的暗幹?」這兩種說法之間,有多麼天差地別的不同嗎?
還是你想繼續「訓練」讀者去理解你如何將「暗幹(暗中幹勦)」解讀成「引述」的原因嗎?我倒想聽看看你如何把「暗幹(暗中幹勦)」解讀成「引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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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既然你想討論Chrome OS這則新聞本身,那就可以來討論討論。
根據你在「科技論衡」的意見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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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黑傑克取了兩個端點的中間,也就是「編譯自Gizmodo」做為最後推測的結論,意思大概是:謝總編較可能是看完Gizmodo的報導,然後去了那個網站找資料,最後綜合兩邊的資料,編譯成了他的新聞。
===================================================================我在「抱歉!我被騙了」中寫得很清楚,當初是看到Gizmodo的消息沒錯,但Gizmodo的文章卻沒有內容,而是去了假冒網頁尋找相關資料。
換句話說,我不可能「綜合兩邊的資料」,因為Gizmodo的原文根本沒資料。
原本這也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畢竟這是烏龍一場。
但你郭總監卻大方說出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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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猜錯,也歡迎各路人馬來指正,我也會立即修正並刊道歉啟事。
==================================================================偏偏我並沒有「編譯」Gizmodo的資料(連一部分都沒有),當我指出這一點之後,你郭總監倒是搬出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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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謝總編的道歉文,整個編譯過程完全被我料中。我從來都沒有意指過你有抄襲或直譯,若有這類文字我樂業修改,並給你致歉。
==================================================================很可惜,如果Gizmodo的錯誤原文還真有點資料,那麼你的說法還能夠成立,偏偏這次Gizmodo的錯誤原文根本沒有資料,所以你可以繼續玩弄「直譯」、「編譯自」、「抄襲」的定義來為自己開脫。
這就是我說你裝大方的原因。
我的陳述基本上是與謝總編所說相符的,如果謝總編還是認為不一樣,好好在你的部落格說明清楚;我原本就說那是我的猜測,還說得很清楚:真相要問謝總編。
我的猜測基本上沒錯,只是你不喜歡我的描述方式。
我讀了你的文章老半天,看不出這為何不能說是「編譯自」?還是你堅決這是原創?被「Gizmodo欺騙之後的原創新聞」?這不是偏離事實更遠?因為你的新聞取材不是來自Gizmodo?若是的話,應該要講是「編譯字」比較客觀,而若你堅持這是原創,那你說的被Gizmodo騙了又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只要不小心看到國外文章,之後的所有文字都必須掛上「編譯自」,而不能寫「報導」是吧?
換句話說,貴刊記者的國內報導,只要不小心看到國外有相關文章,也都得冠上「編譯自」的字眼吧?
我講得很明白,如果Gizmodo的原文有一丁點他自己的東西,而我把那些東西拿來「翻譯」、「編譯」、「直譯」,那的確可以說是「編譯自」,甚至說抄襲也不為過。
但可惜Gizmodo的原文並沒有一丁點自己的東西,那麼你之後的解讀「綜合兩邊的資料」,便是錯誤的說法。
我說過,這本來也沒什麼拿來好說嘴的,卻是你個人主動大方提出「如有出入願意修改道歉」,因此我才點出來,看看你是否做得到。
沒想到你並沒有大方到底,還是堅持認為「看過」就當做「取材自」,顯然你的見解相當獨特,自然也由得你去,希望貴刊記者報導新聞時,得小心別看見國外同主題的新聞,免得自己的報導要掛上「編譯自」,因為只要看過國外同主題的報導,就不是「原創」哩。
所以,別真當我在意這錯誤報導是不是「原創」,發了篇錯誤新聞,很蠢,這我知道。我只是想測試看看,你對別人的文字如此考究,但對自己的文字是否也能採同一標準,尤其這「如有出入願意修改道歉」的標準可是你郭總監提出來的哩。
1.請謝總編不要一直要把編譯污名化,我如果是「編譯」有知,我會去控告你重度毀謗。這個問題一樣跟你講過了,這裡就再幫你講一次好了:編譯是一種合法,合理,且適當的新聞生產方式,全世界的大小媒體都會有用編譯而產生的報導;編譯與抄襲及剽竊無關,抄襲與剽竊是非法的,是會被告的。謝總編要理解為「抄襲」或是見不得人的事,那是你的思想自由,或者是你內心中的恐懼,全都與我無關。
2.你編譯完成的文章在CREDIT的格式上想用「作者:謝至恩」、「謝至恩文」、「謝至恩撰」、「謝至恩報導」、「謝至恩寫」「謝至恩.... 怎樣的都沒有人管你,全都合理,適當,只要你覺得爽,讓人知道是你寫的就可以了,至於你要不要說出那是編譯的,也沒人管你,也與我無關;其他任何媒體也一樣。Credit的格式本又是「空氣在人擠」的。我也沒有對此發過任何言論,只能寫「編譯自」那是你自己說的。
3.我這裡的標準?不好一思,謝總編幫我立的標準我嫌又低又奇怪,我是不會採用的;若能立得比我現行的標準高一些,好一些,我一定大力感謝你,請你吃大餐,並立即採用。
其他國語文問題已答過,請見問題集
嗯,先來看原出處:
「最後黑傑克取了兩個端點的中間,也就是『編譯自Gizmodo』做為最後推測的結論,意思大概是:謝總編較可能是看完Gizmodo的報導,然後去了那個網站找資料,最後綜合兩邊的資料,編譯成了他的新聞。」
郭總監年紀大,記憶力不好,沒關係,我願意協助複習一下:這「編譯自」的論調可是由你發起,猜測我「編譯自Gizmodo」也是由你發起(主文),主動提出「如有出入願意修改道歉」的標準也是由你發起(主文)。
不想承認自己講過「如有出入願意修改道歉」的話沒關係,我只是測試看看,沒有硬要你對這一點道歉,反正你郭總監年紀大,只需要用「模糊的記憶與印象」、「如果我的記憶有錯,再說吧!」當藉口,就可以輕輕帶過去。
原來年紀大,做事情、講話可以很方便嘛。
對了,關於「編譯」是否等同「抄襲」的論點,你是真的不必再丟給我一次,我對你的解讀沒有意見。倒是你忘記回答我這個問題:「只要看過某站文章,不論是否有『使用』其文字,是否都算是『編譯自』?」
郭總監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你對「編譯」的涵蓋範圍究竟可以擴到多大,以達到你汲汲營營於「訓練」讀者解讀新聞能力的美意? -
原來你把別人對你的指正都當做是口水。
對你郭大總監來說,願意承認將「暗幹」寫錯成「暗槓」,看來是最大的讓步了。
可惜你還是太多廢話,即便你用的字眼正確,但將「暗幹」視為「引述來源」,是你郭總監的見解與解讀,這的確是你的言論自由,但你卻「越位代言」,將此錯誤見解描述成是我的論點,卻又舉不出實例來證明你的越位代言為真,這就是胡說八道。
我的論點一向很清楚,你鞭打錯誤新聞的論點我沒意見,但對於你越位代言將「引述新聞來源就是暗槓/幹」這個錯誤論點安在我的頭上,若你不能舉證為真,就應該把這段文字吞回去。
若你只是一句「那是我的解讀」就想把錯誤抹平,那你的評論也太廉價了點。
你愛寫什麼當然是你的言論自由,但別忘記自由的背後可是責任。
你只想在此討論Chrome OS下載的真假,很好,沒問題,那就麻煩做到你所說的承諾,不談論真假以外的問題,把那些你所謂的「推斷背後的思考邏輯」那一堆與Chrome OS下載真假的錯誤論點給吞回去。
因為倒是你郭總監主動先寫了一堆與Chrome OS真假無關的論點與見解安在我的頭上。
連「越位代言」的錯誤都不懂,還敢在字裡行間頻頻一副「幫你上課」的姿態。
對了,連你所言「謝總編輯長期以來對於我個人的批評一直不遺餘力」這句話都有問題,若你無法舉證在你這篇文章之前,我對你個人有什麼批評,連這句話你都是胡說八道。
換句話說,到目前為止,對於你對我個人批評之言論該舉證的地方都舉證不出來,反倒是愛拿出「言論自由」的高帽,頻呼「我為什麼要舉證」、「我不在此討論私人議題」就想文過飾非。
連你寫出「謝總編輯長期以來對於我個人的批評一直不遺餘力」算不算是討論私人議題的質問都不敢正面回答,看來當年Joseph也真沒有錯看你。
抱歉,有段話漏了兩個字,語意差很多,所以要補正上去。
原文:
你只想在此討論Chrome OS下載的真假,很好,沒問題,那就麻煩做到你所說的承諾,不談論真假以外的問題,把那些你所謂的「推斷背後的思考邏輯」那一堆與Chrome OS下載真假的錯誤論點給吞回去。訂正:
你只想在此討論Chrome OS下載的真假,很好,沒問題,那就麻煩做到你所說的承諾,不談論真假以外的問題,把那些你所謂的「推斷背後的思考邏輯」那一堆與Chrome OS下載真假無關的錯誤論點給吞回去。
謝總編:"對了,連你所言「謝總編輯長期以來對於我個人的批評一直不遺餘力」這句話都有問題,若你無法舉證在你這篇文章之前,我對你個人有什麼批評,連這句話你都是胡說八道。"
以下是黑傑克的回答:
看來謝總編是完全不懂新聞辭令的。對於「正式宣布」意思的不了解是其一;而這裡,是其二。
謝總編知不知道新聞中有所為的「利益衝突關係」的宣告這一回事?
例如,你要引述HP批評Acer的話之前,可能會加一句「acer的競爭對手」HP表示.....,就是告訴讀者:以下的話是競爭對手的批評,所以壞話的話讀者當了解他們的利益衝突,保留看待。
而我和謝總編的關係呢? 我如果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評論者,最好的方式是假裝作我們都不認識,我以前也沒讀過任何謝總編批評我的文章;我還可以這樣造假,例如宣告說「我和謝總編私交很好」.....但這是欺騙,欺遍我自己的感情外,也欺騙讀者,因為這樣的宣告,等與告訴讀者:「我們是朋友,所以我會對他說壞話,一定是這個人壞透了,我的批評你絕對要信。」
而當我如此宣告:「謝總編輯長期以來對於我個人的批評一直不遺餘力」,這是在提省讀者:「黑傑克這個人以前曾經被謝總編多次批評過,所以他對謝總編輯具有惡意的原因,他對於謝總編的批評,你們要小心,小心他假借評論報老鼠冤。」這樣的宣告不但不能證明我狹私怨報仇,反而是我在提醒讀者,因為黑傑克有惡意的原因,所以他的評論你們必需小心,避免他假公正,真報仇。
而我如此宣告需不需舉證?我想問謝總編,這種事都要舉證,你我,還有全世界的記者如何寫新聞?如何寫評論?通常,我們只需憑藉自己對於事情的客觀認識來做一個綜合判斷即可。
就算謝總編認定你沒有批評過我,我一樣必需這樣宣告。為什麼?因為我是當事人,這件事最重要的是我必需誠實的把我的認識公櫫於世。所以,你要我證明什麼?
若不能證明你批評過我,你要我把我評論你的利害衝突宣告文字改成我們是朋友?還是說明一下,其實謝總編完全沒有批評過黑傑克,所以黑傑克與謝總編之間不可能懷有任何「惡意」的因素,所以黑傑克這一篇是一個絕對公正客觀者的評論?
關於謝總編是因為什麼思考邏輯而被騙的探索,關不關係Chrome OS下載真假議題?
當然有!讀者想知道被騙的人是因為怎樣的邏輯思維而被騙,然後又來騙到了讀者。除了自己可以避免之外,也可瞭解,未來在讀新聞時,如何去解析新聞工作者的背後邏輯,然後不要被騙。
例如,噗浪給我的人,顯然被騙了,所以很開心的報我這個消息,那是因為他不懂這些邏輯。但我一眼就看出是假的,所以在沒做任何查證時,就馬上回話給他說很可能是假的。我憑的是什麼?就是本文談的一些邏輯思維的推理能力。我希望讀者也能學到這些能力,所以這是非常有關係而且是很重要的,本文少了這些不可。
其他問題,Blogger上的說明中已很清楚,謝總編若還不懂,請去找個中文家教好好一字一句去研救清楚再來說。
親愛的傑克,或許你對別人說你「對某人不遺餘力的批評」不感覺到什麼,但對我來說,「對某人不遺餘力的批評」背後意思就是「對人不對事的批評」,而我對於這樣的評語自然異常反感,因為我向來是「對事不對人的批評」,即便在這篇文章之前,也並沒有「越位代言」去猜測、推斷你的想法,然後再去說三道四。
因此你用了「利益衝突宣告」的說法作為防火牆,很聰明,但很可惜你的辯解中,並沒有解釋道為何要使用「不遺餘力」如此情緒化、非理性,又舉證不出來的字眼。
你當然可以宣告兩刊之間有競爭關係,或是你我兩人先前有過「無法達成共識的討論」,但你卻選擇不中立的單方面字眼:「謝總編輯長期以來對於我個人的批評一直不遺餘力」,若說這是利益衝突宣告,也太不專業與可笑。
難不成我可以說「郭總監是個同性戀,因為愛不到我,由愛生恨,長期不斷找我麻煩」,然後說一句「這是利益衝突宣告」,而不必負舉證責任嗎?(我承認有搞笑了一下,而且我對同性戀完全沒有意見,且郭總監已經結婚了,以上為模擬語句)
我沒打算做你的朋友,但你並不需要自願當我的敵人,或是誤導讀者「謝把郭當成敵人」。
換言之,若你無法舉證我「長期為文批評你」,就不能證明我對你的評論出自於「個人恩怨」,而你以此作為藉口將我其它的留言搬走,更是你一廂情願而已。
你愛搬走也由得你搬走,不必冠一個「個人恩怨」的帽子在我頭上。
至於你推斷我「背後思考的邏輯」,告訴你,你愛怎麼「訓練」讀者是你的事情(訓練讀者?好大的口氣),但你硬是要把我沒說過的「引述新聞來源的正確責任在於原文」套在我頭上,然後說成是你的「推斷」,甚至還要硬牽扯上「ChromeOS真假」議題,再當成反面教材來「訓練」讀者。
這就是胡說八道。
舉證一下我說過「外電編譯的『正確性』責任應該歸究於國外的報導,因為那才是源頭。」這種話有那麼困難嗎?別忘記你可是使用「他認為」字眼來將這錯誤說法套在我頭上,而不是「我認為他說……」字眼自己扛下責任。
所以別再閃躲了,拿什麼「利益衝突宣告」或是「訓練讀者邏輯」當幌子而不肯負舉證責任,實非英雄好漢所為。
對了,順道提醒你一聲(上次是這樣提醒一個大學生),兩人討論之際若無法達成共識,不必嗆聲說什麼「請國文家教」、「回去多研究」之類的,聽起來還真的滿幼稚的。
又來了!我只說你批評我,又沒說你有多麼沒品等等的,那一大堆諸如此類的事都是謝總編自己胡思亂想的,那是你的思想自由,但別扯上我也別栽贓給我
但我要宣告:我文章中全沒那個意思
其他問題都已回答過,請看問題集,
另外,麻煩拿出有意義的問題好嗎?國語文問題我不想再答了,我比較喜歡自然題或數學題
也請謝總編找些大一點的題目,不要老是只會在那幾個段落挑語病;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語病 我應該也會有 ,若被你挑到也只是一聲道歉&修改就解決了,不過那也鈕轉不了這篇的立論的
嗯,原來你郭總監的言詞冒犯到他人致其感到不悅,是可以落下一句「都是自己胡思亂想的,那是你的思想自由,但別扯上我也別栽贓給我」,再多落下一句「但我要宣告:我文章中全沒那個意思」,就可以撇得一乾二淨。
這跟某些性騷擾犯的脫罪之詞還滿像的嘛!
我已經明白表示了我對『對某人不遺餘力的批評』的字句感到異常反感,所以希望你能舉證該字句為真。若你無法舉證,那麼你所提到的「謝總編對我個人長期不遺餘力的批評」這句話便是不實,就算你拿來當做什麼「利益衝突宣告」,也是一種冒犯。
你郭總監若是國語文造詣真的如此之高,會分不出來利益衝突宣告中該採用的「中立字眼」原則,與「非中立字眼」之間有多麼天大的差別嗎?
我很樂意挺身而出讓你的評論可以更公正客觀,不讓你的讀者以為你對我的個人評論是報老鼠冤,只要你吞回去那說法奇怪的「利益衝突宣告」哩。
還是在你郭總監的邏輯中,只要是「利益衝突宣告」,就可以不必在乎是否冒犯到別人?就算真有被你所指之人來表達不滿,也只要回嘴一句「都是你自己胡思亂想」就可以了嗎?
這就是你郭總監的高標準嗎?
我的論點很簡單,我報錯新聞,我認,也不會去「挑你語病」去扭轉你批評我報錯新聞的立論,因此你也不必回嘴一句「不過那也鈕轉不了這篇的立論」來扭曲我所有留言的用意。
但你郭總監對我個人的想法與行為的錯誤推斷與猜測,到目前為止,都還在閃閃躲躲。
同樣的論點,你一直閃閃躲躲,我也很累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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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我是兔眼,關於你所言部分的回應,我寫在這裡:http://blog.libraene.com/2009/10/30/893
關於新聞報導消息來源有誤,這點我承認,我也很願意對讀者抱歉,因此你文中對我的鞭打、酸言,我願意接受並一口吞下。
但你評斷我對「暗槓」的見解,並推斷我抄襲Gizmodo這件事情,顯然完全扭曲且子虛烏有,你有何打算?
我只對創建優質的網路新聞環境,以及新聞真假對錯有興趣。報錯的新聞,原本每家媒體都有責任來糾正,這無關私仇不私仇的。
哪一天我報錯了,也希望大家(包括謝總編)來指正。我從來沒有主張「新聞不會犯錯」,而是主張新聞有錯要認錯。因為這事關廣大讀者對於華語新聞正確性的信賴問題,不只是我個人或是我自己公司的問題。
我對坦然認錯的人與媒體一直是給予肯定的態度,同時我主張不該對勇於認錯的人與媒體當落水狗一樣亂打。就像之前的文章我對美國ZDNet總編輯只有贊許,而且拿他的第一時間勇於認錯做為榜樣,並期許國內媒體能夠以此為勘誤標準。如過謝總編也是用這樣的方式認錯,我會另眼相看,同時若要我評語:我也會說我輩當學習之。
同樣的,那一天如果我的新聞若有錯,我知道了,我一定不會裝作沒有人知道並假裝沒這回事,等別人糾正時不得已了再來回應或修正;而是先自己認錯修正,並設法告訴讀者:之前告訴你的訊息是錯的。
而對於謝總編編如今出面認錯,我想,也是值得稱許的,也希望大家能夠為網路新聞共同建立這樣的標準。只是這個認錯是發生在我寫完文章之後,而也應該只是要回應我這篇報導。所以,我也沒有修正這篇文章內容的必要;反而修正了就有竄改之嫌,這點尚請見諒。
新聞的是非對錯是有客觀標準的,但是新聞寫得好壞與吸不吸引人,那是很主觀的,這也是我所說的:每一家媒體都沒有資格對其他媒體指指點點的意思。在這方面,應該是媒體要隨時自己反躬自省,去想想自己到底為讀者做了什麼?
過去為了回應謝總編一些諸如此類的言論而寫過一些很不適當的文章來表達我的主觀看法,我當時文章中也強調那是在被逼迫下不得已為之的「錯誤」示範,所以知道你讀了文章,早就全數刪除甚至連底稿在那裡都不知道了。至於謝總編要一直保留,而且拿那些文繼續大作文章,似乎完全忘了這種不當行為的始作甬者是誰?
但謝總編對於這類情事仍這麼津津樂道,我也給予尊重,那是你的個人言論自由,但我無意再回應,在此只為說明這與新聞的「是非對錯」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我只能說:那些原本應該拿來反躬自省、自我要求的東西拿出來說別人時,都只是口水,包括我過去對你的回應也是口水。與其互吐口水,不如大家回去多想想怎樣把新聞做得更好。
至於謝總編這麼愛去討論個人恩怨情仇的事,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我只能說民主社會每個人的言論都必須被尊重。而你把個人犯的錯扯到我和你的私人恩怨,甚至別人和我的恩怨,我只能表示腕惜,好像這件事的過錯:全在黑傑克的惡意。
至於我選擇這個事件來作文章,到底是基於私人恩怨還是基於客觀的思維?這可由讀者公評。
長期以來,我的部落格文章裡,我嚴格要求自己,只能有公益,不能有私人恩怨。我在選擇部落格文章的主題時,也自有我自己的客觀思維與主觀的新聞嗅覺。如果我基於個人恩怨並針對謝總編,大概會有寫不完的主題,可能不用一個月就讓我過勞死了。只是這個經典案例剛好扯到謝總編,難免落人口實,我也不想去避諱。
這個主題的確是讀者很有興趣的,很多人都在期待Chrome OS,但是在媒體不斷炒作下,又不斷讓大家期望又落空。今天這個錯誤又是表達目前這個潮流的經典案例,這是我寫作的原動力。
如果謝總編要往私人恩怨方向去想,這也是你的自由。私人恩怨問題,我不想去回應。
「抄襲」是謝總編自己說的,我全文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猜測比較偏向認為編譯自Gizmodo」。從謝總編的說明來看,我的猜測並沒有錯,還挺符合事實的。「編譯自」的意思很廣,新聞點及觀點來自該則獨家新聞,就可說成「編譯自」;當然也可狹義到拿別人的英文新聞直譯,但如果是狹義,通常會用「直譯」一辭,不會用「編譯自」。至於「抄襲」,就是直接拿別人的文章來用,這個意思差很遠。「編譯自」是合法而合理的外電處理方法,「抄襲」則是非法的行為,我若這麼說,你可以告我重度誹謗。至於謝總編要自己加個抄襲之名,這我不能為你負責。
其餘和新聞真假以及不關此事件的問題,在此不予回應。
補充:關於暗槓的見解。
我表達的是我對於謝總編文章的理解,這個我不想就小細節去討論,不然又偏離主題。
我承認我沒再去複習大作,只憑我很久前讀過大作的全文理解與解讀做表達。
我的解讀認為謝總編的背後思考邏輯是如此。至於「背後思考邏輯」問題,每個人不見得會知道自己的「背後思考邏輯」,甚至有些人的文章可能連個「邏輯」都沒有,我也承認那是我的解讀與銓釋。
至於我如此解讀的原因:謝總編文章試圖把問題點歸究到國外的英文原文報導(但其實那篇英文報導沒有錯誤,錯的是台灣的報導)。
至於我的解讀對不對、適不適當,自有公評。謝總編若覺得我解讀不對,當然也可自己再多寫些文章來闡釋。同樣的立場:我只對新聞的是非對錯有問題,請別扯私人恩怨問題;錯的新聞與報導,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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